法律法规

台湾修法重罚“民众遇救护车不避让”

时间:2011-05-04 11:08   来源:新华网 

  据“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3日三读修正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明订未来民众驾车遇救护车不避让,将吊扣驾照3个月。


  据报道,2010年一名萧姓博士生因驾车恶意阻挡救护车,甚至比出“中指”,被网友称为“中指萧”;由于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对恶意阻挡救护车行为,只处新台币600元到1800元,“立委”纷纷提案加重处罚。


  不过,民进党籍“立法委员”叶宜津表示,“立委”提案修法是为加重恶意阻挡救护车处罚,但再怎么严格的版本,都比不上刑法的妨害公务等罪来得重,一旦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订定罚款上限,反而可能轻放这些人。


  叶宜津说,目前“立委”提出的修法版本,最重罚款也不过新台币6万元,若未来出现比“中指萧”更恶劣的行为,单靠“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很难罚得更重。


  因此,三读修正后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不加重罚款,但增列“闻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之警号,不避让者,并吊扣驾驶执照3个月”。


  此外,考虑行动不便者在路边上下车需求,同法修正后的第55条增订但书,“接送行动不便之人上、下车者,临时停车不受3分钟之限制”。


  有关使用辅具的身障者,可能因人行道未设无障碍设施,或是坑坑洞洞致无法在人行道通行而遭罚,同法第78条增订“使用行动辅具之身心障碍者,因人行道有障碍物致违反前项第2款规定者,不予处罚”,免除身障者因此触法遭罚的可能。

编辑:郭莹莹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