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23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为便利台湾民众诉讼,台当局“行政院会“今(23)日通过“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划将台湾行政诉讼由二级二审制改为三级二审制,台湾各地方法院也将成立行政诉讼庭。行政院会通过后将送台湾“立法院”审议。
“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由台湾“司法院”提出,今日送往台当局“行政院会”通过。台湾“司法院”表示,由于行政诉讼允许提起的诉讼类型较以往多元化,但掌理行政诉讼第一审的台湾“高等行政法院”全台仅有3所,不利民众就审,为改善此现象,拟将行政诉讼改为三级二审制。
根据规划,台湾各地方法院将成立行政诉讼庭,将行政诉讼简易诉讼程序事件第一审及行政诉讼相关保全程序事件、保全证据事件、强制执行事件,改由台湾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受理,并将现行由台湾普通法院受理交通裁决事件等争议事件,改依行政诉讼程序审理。
“修正草案”明订,台湾地方法院增设行政诉讼庭,并增置庭长;不服台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所为裁定而抗告事件,由台“高等行政法院”管辖;台地方法院法官的年度事务分配,增列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