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14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昨初审通过“政务人员法”草案,明定“大嘴巴条款”,政务人员如因言行重大瑕疵,影响其声誉及台当局形象,或因决策错误,造成台湾、人民重大损害,应辞职负责。
根据昨天初审通过的“政务人员法”草案,其他辞职原因包括:因为决策错误,或主管政务发生重大失误,对台湾或民众造成重大损害,有具体的事证者;对于部属执行政策疏于监督,严重影响民众的权益;政策绩效未达到预期,没有办法实现政策承诺,有具体事证者;因健康等因素难以行使职权者,都应辞职,以示负责。
对此,淡江大学公共行政学系教授陈铭祥不以为然说,台当局各部门负责人本来就没有任期保障,最重要的是任命者如不满意随时可令其离职。所以,陈铭祥表示:“订这些模糊笼统的辞职事由,根本没意义,订定一些利益回避的行为规范还比较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