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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拟修法 性侵7岁以下幼童处7年以上刑罚

时间:2010-09-04 10:05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9月4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针对多起幼童遭到性侵“加重强制性交罪”适用争议,台湾“司法院”发函台当局“法务部”,建议对7岁以下幼童性侵的加害人,一律以加重强制性交罪论处,不再论是否违反幼童的意愿。

  不过,台当局“法务部”表示,上次修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目的,就是认为“未满14岁之男女”没有同意、承诺的能力,问题症结在法官对法条的误解,根本不须修法就能解决。但为避免法官的判决迭生争议,且避免法条解释上的误会,台当局“法务部”仍将尽速将修法议题列入研议。

  针对妇女团体要求淘汰不适任法官等诉求,台湾“司法院秘书长”沈守敬响应指出,台湾“司法院”会加强法官的实务专业训练,加强采纳医师等专家证人的意见;而淘汰法官的相关规定,正与台湾“考试院”会衔,台湾“司法院”也希望尽速完成。

  沈守敬指出,台湾“司法院”不便评论个案,但现行妨害性自主罪章的条文不够周延,和民众的认知及“法律情感”出现落差,但因为法官不能“创造法律”,台湾“司法院”认为应该修法。

  台湾“司法院”指出,以7岁为界,是参考7岁以下幼童没有行为能力的概念,只要对7岁以下幼童性交,就以加重强制性交论罪,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台湾“司法院”昨天(3日)建议修法,也引起不同看法。有法官表示,现行法确实有缺失,修法有其必要,但在修法前,台湾“最高法院”也应透过刑事庭会议达成一致见解,以避免修法前的空窗期。

  也有法官主张不必修法,因为透过法律的解释,及个案中对违反意愿的事实认定,就可以保护7岁以下的幼童;目前的争议,缘自台湾“最高法院”对幼童强制性交罪过于严苛的认定,才会造成群情哗然。

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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