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3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施行

时间:2010-03-01 08:4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陈菲)3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开始施行。

  

  无居民海岛属国有 开发利用有明确规定

  3月1日起施行的海岛保护法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法律规定,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法律还规定,禁止改变自然保护区内海岛的海岸线。禁止采挖、破坏珊瑚和珊瑚礁。禁止砍伐海岛周边海域的红树林。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破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守护美丽的“海洋明珠”——写在海岛保护法出台之际

编辑: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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