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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通过“两岸银行业往来办法”

时间:2010-02-23 10:22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2月23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相关官员表示,先前台当局“行政院”已核准的两岸银行业往来办法昨审查通过,预计2月底前,台“金管会”就可同时公布两岸银行、保险、及证券业往来办法,最快3月两岸金融业就可正式往来。

  据台湾媒体了解,昨日讨论主要集中证券及期货业相关规定,会中同意开放陆资券商等台设办事处和参股,参股条件中,资本额须达新台币50亿元,且业务经营绩效良好,不能有违规情形,财务能力须健全,预估只有一家陆资券商符合资格。另外,大陆期货商登台资本额限制为新台币4亿元,大陆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规模需达新台币8000亿元。

  保险业部分,原本台“金管会”有意以项目核可方式,开放陆资取得未上市上柜保险公司经营权,借此处分问题保险公司,但因台当局相关“部会”有意见,最后该条款被拿掉,整体保险业只准陆资来台设办事处及参股,全部都不能取得经营权。

  参股条件,必须最近3年经营绩效良好、财务健全、近5年无违规纪录,预估有2到3家大陆保险公司符合资格。参股比例依旧维持台当局“金管会”版本,单一陆资投资一家上市柜保险公司或证券公司为5%;所有陆资持股一家上市柜保险公司或券商的上限为10%;参股非上市保险公司或券商部分,单一为10%、所有陆资为15%。

  台相关官员表示,农历年前台“行政院”已核定两岸银行业往来办法,陆银登台只同意设办事处及子行。目前3个两岸金融往来办法昨日大致定案,最快三月两岸金融业就可正式往来。(刘海伟)

编辑:牛耕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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