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3月5日开幕,会议的主要议题除了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6个常规性报告之外,另一大看点是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已先后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核心内容是拟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以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选举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这一主张如果在本次人大会议上获得通过,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将迎来“同票同权”的新时代,这将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一步。
制定于1953年的中国首部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的规定,比如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省按每80万人选代表1人,直辖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省辖市按每10万人选代表1人。其后,选举法经历数次修改,最终将全国和省、自治区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确定为4比1。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对中新社记者表示,现行选举法对城乡居民按不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规定,有其历史合理性和深刻的时代背景。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城乡人口比例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需要逐步采取措施,在法律上确保每一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享有和实现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
作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选举权是实现其他基本权利的重要基础。对选举权的制度安排,往往成为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窗口。
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了修改选举法的准备工作。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使执政党的主张依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立法时的总要求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体现人人平等;二是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有相同的基本名额,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体现地区平等;三是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体现民族平等。此外,各方面代表性人物比较集中的地方,也应给予适当的照顾。
平等是中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说,平等原则体现在选举制度中应包含两层意义:一是投票权平等,一人一票;二是代表名额分配平等,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等,同票同权。其中,一人一票是基础,同票同权是更高层次的平等。
“修改选举法,意味着农村人口在选举及政治权利的实现上向平等原则迈出了一大步,同时也有利于农民在其他权利的享有上与城市人口趋于平等,促成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的充分实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
莫于川表示,从“一人一票”到“同票同权”,实现城乡选举权平等,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选举水平,切实保障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公民的话语权;还需要不断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推动民主政治的前进步伐。(记者 周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