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发布意见要求全国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记者赵超)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促进全国法院更加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这一意见制定的总体思路是根据党和国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政策特性和定位,对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指导性意见。意见不是提供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而是重在解决政策导向问题。同时,意见注重政策的稳定性以及政策与法律之间的统一性,对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出台的一些法律文件的内容和精神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将相关内容纳入意见中,成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具体的刑事司法原则。
这一意见规定,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尤其要根据犯罪情况的变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时调整从宽和从严的对象、范围和力度。要全面、客观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以及惩治犯罪的实际需要,注重从严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对于犯罪性质尚不严重,情节较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从宽处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依法从严惩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黑恶势力犯罪
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记者赵超)记者9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黑恶势力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
意见明确,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严重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制售伪劣食品药品所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灾后重建、企业改制、医疗、教育、就业等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在经济社会建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严重商业贿赂犯罪等,要依法。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中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或者案发后隐瞒犯罪事实、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负案潜逃等拒不认罪悔罪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
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记者赵超)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要采取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方式。
这一意见明确,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要一律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