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相关协会等社会团体经常上街头要求“还我性工作权” 联合报图
在台湾,为使性工作者除罪化、除罚化,内政部门研拟“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规定有配偶的成人性工作者在从事性工作前,必须取得配偶同意,若配偶不同意,仍难逃“通奸罪”,另一半也可据此请求离婚。不过,很多性工作者则对此表示“怎么可能”。
综合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内政部门上周在行政机构一项小组会议上提出性工作除罚化相关配套措施,并说明相关草案的初步方向。
台“行政院长”吴敦义认为,除了性工作者的意见,有必要加入宗教界意见,吴敦义裁示,延后半年再提出具体的行动方案。
台湾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长范云指出,“成人性交易法”向来有跟通奸罪抵触的疑虑,内政部门应是要“解决”抵触通奸罪的问题,不须在性交易法中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