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中国的司法制度存在很多严重问题,司法改革也面临很多困难。但法治理念已深入人心,迈向司法现代化的大方向不可逆转。”2月1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徐昕在“司法改革”学术研讨会上说。当天,由该中心主持编写的《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09)》正式发布。
“这种综合性的、宏观的、战略性的分析对司法改革的推进非常有帮助。”对此首部民间司法改革年度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这样评价。
政法经费体制改革已经起步,但仍困难重重
2008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则同意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改革内容包括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四大方面60项改革任务。
其中政法经费改革无疑是最令人期待的内容之一。政法经费将由先前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的体制,转变为中央和地方“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体制。具体来说,人员和日常办公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办案和业务装备经费由中央、省级和同级财政分区域按责任负担。
这项改革的意义不言而喻。原来“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由于经费依赖地方财政,司法机关受制于地方,地方保护主义严重。而这项改革可能引出司法机关纵向管理的新模式,改变“司法地方化”的局面。
报告分析,2009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大幅增加,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有一定提高,“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收支明脱暗挂”等现象有所减少。
但这项改革总体上还处于调研和方案制订阶段,改革的具体方案及实施效果有待观察。由于“分类负担”涉及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的划分,涉及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投入等诸多问题,在地方差异极大的情况下,建立一套科学的指标体系相当困难,使得这项改革非常复杂。
实际上,当前的改革方案仍是阶段性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仍有待更彻底的改革。“长远来看,应由中央财政统一和全额保障政法经费,还需司法人事管理、设置跨区域司法机构等改革措施配套,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地方化的问题,从而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权威。”
铁路公检法系统开始转制,但尚处过渡期
长期以来,铁路公检法由于人事财务受控于铁路部门,出现了较严重的部门保护主义,铁路公检法系统转制的呼声由来已久。早在2004年,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就提出,改革现行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和企业管理公检法的体制,将其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但因各方利益牵制,这一改革到2009年才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2009年9月,铁路公安机关转制人员考试结束,其身份由企业职工转为公务员。但相关机构、财政等分离转制工作尚处于协调筹备阶段,铁路公安机关的人、财、权目前尚无实质变化。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要求加强省级检察院对铁检工作的领导,做好改革过渡期的组织协调工作,但年底仍未出台铁路法检转制的具体安排。
复杂的利益调整使得这项改革面临多重困难。铁路部门是否愿意果断交出这项行使多年的权力、铁路公检法转制后如何具体安排、经费开支如何与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相衔接等问题,仍需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报告指出,铁路公检法转制势在必行,但若不能适当协调各方利益,则可能影响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