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提高食品卫生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必须同时看到,食品安全隐患还未从根本上消除,监管体制仍需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与现实需要还存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审议,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当前要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要求,抓紧职能调整,理顺关系,落实责任,按照分工,依法履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沟通,配合协作,切实把好食品安全源头关、生产关、流通关、入口关,实行全程监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严格执行领导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省政府要抓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食用农产品流通、前店后厂、现做现卖等行为的监管责任进行研究,明确各环节的衔接措施和空白领域的监管职责,通过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监督抽查等,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到位。
二、加强基础工作,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各级政府要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积极研究提高产业集中度的政策措施,扶持农业龙头企业、食品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继续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扩面提质,扶持连锁超市、配送中心建设,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推进实施品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大力培育优势企业、优质产品和优秀品牌,推动食品产业加快升级。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自觉守法生产经营。
三、加强综合监督,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各级政府要针对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生产经营者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的特点,积极探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途径和办法。加快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食品污染源、食源性疾病检测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步伐,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实现检测计划统筹安排、检测经费科学分配、检测信息互通共享、检测能力优化配置。加强基层检验检测设施的配置,切实改善检测监管条件。充实县级以及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积极探索和不断强化农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努力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利益。
四、加大执法力度,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系统有序地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坚持重点治理与经常性治理相结合。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要结合我省实际,加强食品安全规律性研究,总结梳理成功有效的经验、做法,深化农村食品安全的“三网”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政府监管网、群众监督网)和示范创建活动。建立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控制的科学监管方式和全社会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防范体系。要合理设定食品生产经营的准入门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尤其要加强对婴幼儿食品、学校食堂等重点食品、重点场所的监管。要加强农兽药残留的检测监控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使用监测,注重对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监控,严格保健食品、清真食品的监管。推进建立食品安全控制技术体系,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增强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大力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使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晓应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客观、全面报道食品安全信息,并加强对自觉遵纪守法、产品质量优良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引导鼓励企业加强食品安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省政府要加快食品安全地方性配套法规的起草,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努力提升我省食品安全的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