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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津市消防条例今起实施

时间:2010-03-01 10:02   来源: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天津2月28日电 记者王继然 通讯员孔琳 尤胜战 记者今天从天津市公安局获悉,新修订的《天津市消防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工作的新原则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强化了灭火救援的经费保障机制,明确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安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消防工作发展需要增加投入,保障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

  据介绍,新条例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和谐发展的立法理念和与时俱进的精神,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强调政府责任,确立消防工作考评机制。新条例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考评,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二是充分考虑到应急救援任务增加,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经费保障。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新条例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安消防业务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消防工作发展需要增加投入,保障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三是加强消防社会化,鼓励消防公益活动。四是强化农村地区消防安全,从基础消防设施着手。新条例规定:农村道路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村庄内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五是调整火灾防范重点,严格交通工具管理。新条例规定:公共汽车、客运长途汽车、城市轨道客运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逃生救助设施,并保持其完好、有效。公共交通工具的从业人员,应当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并引导乘客疏散。六是加大消防处罚力度,增加6类违法行为。

编辑: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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