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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施行(2011.5.1)

时间:2011-05-04 13:42   来源:新华网 

  5月2日凌晨,青岛公安边防支队成功抓获一艘在青岛海域非法盗采海砂船只,抓获涉案人员9名。这是5月1日《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省边防破获的首起非法盗采海砂案件。


  据了解,昨天凌晨,青岛公安边防支队黄岛大队获取有船在青岛某海域实施盗采海砂行为的线索后,立刻组织4名民警前往现场调查。现场民警发现,一艘名为“东辉”58号的采砂船正在进行非法吸砂作业,船上作业人员共计9名,民警迅速对作案船舶和人员进行了有效控制。经查,“东辉”58号船为钢制灰色,长约60米,宽约12米,双锚,两部发动机,900马力,尾部带有双桨双舵,载有700马力吸砂泵一套,满载量约2000吨。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省公安边防总队副总队长高利亚介绍,新制订的《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规范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在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方面的职责等内容,凸现了四个特点:一是明确要求建立海上执法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二是突出了对渔船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及生产活动的服务职能。三是将非法进入他国海域、盗采海砂、非法打捞沉船沉物等危害公共安全方式作业,私自建造改造船舶等违法行为纳入公安边防机关治安管理范围。四是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出海边防证件等处罚种类,加大了对出海船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条例》明确要求船舶的修造、改造、拆解实行治安管理备案制度,并规定了法律责任。《条例》对盗采海砂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理措施,规定出海船舶、人员盗采海砂或者非法打捞海底文物、沉船沉物的,由公安边防机关收缴盗采、打捞设施设备和非法获取的财物;作案两次以上或者具有以暴力手段妨碍执行公务等严重情节的,收缴作案船舶。

编辑:郭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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