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允许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首次写入山东地方性法规(2011.04.14)

时间:2011-04-18 15: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山东省首次把允许旅行社办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的规定写入地方性法规。13家旅行社抢先获得“外包”公务服务活动的政策便利。

 

    山东省旅游局副局长周嘉禄2011年4月14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修订的《山东省旅游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将经批准的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办理。这是该省首次把允许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写入地方性法规,是一个重要突破。

 

    法规明确规定,可委托旅行社办理公务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上述单位可委托获得批准的旅行社,办理包括交通、餐饮、住宿、会务、考察等公务事项。但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向旅行社“提出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要求。不得安排公费旅游活动”。

 

    同时,旅行社在接受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外包时,双方需签订合同,明确公务活动的起止时间、行程等具体服务项目,以及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和违约责任等。 

 

    山东省旅游局表示,让旅行社承揽公务活动,可以提高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公务活动支出的透明度,促进廉政建设,同时,还可以扩大旅行社经营范围,进而通过发展旅游业带动全省服务业发展。(完)

编辑: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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