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府发[2005]30号,2005年8月2日)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积极鼓励台商来昌投资,市委、市政府在2005 年南昌(昆山)投资环境说明会上提出了四项支持台商来昌发展创业的举措。现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鼓励和支持台商来昌投资创建台企工业园区,拟规划的台企工业园区,对投资者根据投资规模、园区类型给予一区一策的政策扶持
1、在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南昌市规划、环保等有关要求的原则下,台企工业园区实行投资人自主招商。
2、台企工业园区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规定的150%,容积率不低于国家规定。
3、由园区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组成台企工业园区项目工作小组,为园区无偿提供全过程优质跟踪服务,协调园区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协助台企工业园区招商。
4、在入园区企业享受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受益财政按受益部分增长额的2%对设立该园区的台商给予奖励。
5、鼓励园区引进专业化协作配套企业。当园区内重点产品协作配套企业申请项目贷款时,市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安排贴息。
6、对台企工业园区的其他扶持,可根据各自特点,通过协商,在地方财力可支持的范围内,制定符合该工业园区的一区一策的相关政策。
二、鼓励和支持台商来昌发展软件、IT等高新技术产业,台商在昌投资软件、IT等高新技术产业,当地政府将按照土地出让金的同比例配套支持该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
1、台商在昌投资软件、IT等高新技术产业,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将按照土地出让金的同比例,配套支持该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
2、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建立软件企业孵化基地,台商在昌设立软件类企业可无偿使用厂房2年或更长。
3、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在工业园区内建设IT 产业标准化厂房,台商在昌设立IT类企业可无偿使用厂房2 年或更长。
4、对进入国家软件行业百强行列或开发出国家级软件项目的台商投资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由市政府奖励60万元或20万元。
5、鼓励台商企业开发研制新产品。对新评为国家级新产品和省级、市级优秀新产品的企业,每个新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及其有功人员20万元、6万元、4万元。
6、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台商优秀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其产品。
三、对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台资企业,由当地政府抽调专人组成项目服务小组,无偿提供全过程跟踪服务
1、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成立项目服务小组,代办土地、规划、注册等所有审批手续。
2、新办工业企业属市、县区有权减免的建设规费全免。
3、凡投资已全部到位并且年出口创汇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台资企业,为降低其物流成本,对其外销内陆运费给予50%以内的补贴。
4、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优先安排其水、电、油、运等供应,并给予补贴。
5、台资企业可申请从全市商品房开发总量和商品房用地指标总额中获得适当指标,用以分担其投资风险。
四、对在昌投资兴业的台商,在居住、医疗、子女教育、生活等方面提供各项优质服务
1、台商在昌购买商品房,享受南昌市居民同等待遇。
2、建立台商医疗卡制度。指定台商医疗保健服务定点医院,设立台商服务就诊"绿色医疗通道",并定期为台商免费进行体检。
3、对台商子女在昌就读提供优质服务,免收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费。
4、为方便台商在昌生活,编制并无偿提供《台商在昌生活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