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快发展我省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5〕229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推进“两个率先”而作出的战略举措。今年7月,省委、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苏发[2005]16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对加快我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作出了系统规划,明确了方向目标和主要任务,也对税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发展意识,把思想统一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大局上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管理,充分运用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促进我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把《纲要》精神和《若干政策》中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1、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税收扶持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纲要》及《若干政策》,省国税局下发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若干税收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国税发[2005]171号),明确了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各级国税机关一要加强宣传,提高政策的透明度,选择重点企业,开展送政策上门等活动,深化宣传效果,引导企业、社会把资金、项目投向现代服务业上去;二要对照《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若干税收政策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辅导、简化办税程序、优化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方便现代服务企业办税;三要实行限时办结制,加强自我约束,切实提高办税效率;四要公开服务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纳税人及社会的监督,从而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有效地实施。
2、深入实际,加强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及其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各地要跟踪了解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掌握政策的实施效率,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3、落实责任,加强对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检查。各地要把落实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纳入税收执法责任制进行管理。要通过日常执法检查及重点执法检查,认真审查有关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的办税程序、办税效率,对贯彻不力、推诿扯皮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4、做好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上报工作。为促进国税工作更好地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各地要定期上报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注意加强交流,创造经验,树立典型,不断总结提高。各省辖市(级)国税局要做好今年落实优惠政策的情况报告和减免数据的统计工作(见附表),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省局。省局将适时对各地贯彻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通报。
附:2005年现代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