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税收优惠政策
(一)土地:工业用地出让50年,以大包干方式并提供“八通一平”条件,地价实行优惠,并可根据投入产出情况和利税贡献额度进行奖励。
(二)收费:
1、设立“无费区”,免收相关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工本费除外)。
2、工程报建费按建筑面积优惠包干收取。(工业项目:25/平方米+减半劳保基金;房地产项目:80元/平方米;物流、市场项目:40/平方米)
(三)税收: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1、外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其企业所得税给予“二免三减半”的优惠。经认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企业所得税在减半征收期内享受10%的优惠税率;减半期满后,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2、内资企业经认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企业投产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期满后,其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大力引进人才政策
(一)凡符合下述规定的人员入基地工作,经基地人事部门认定由基地管委会颁发:“湖南省高科技食品工业基地高级人才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1.在相关研究领域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外留学,取得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并取得突出成果的;
3.在国内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专利技术,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
4.近三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四等奖(含四等奖)以上科技奖励的。
(二)基地有关部门对入基地工作的高级人才(含按规定随迁的配偶子女)优先为其办理本县常住户口迁入手续;协调解决其配偶子女的就业问题;优先安排其子女入托或就学。购买商品房的享受安居工程住房的优惠政策。高级人才领衔创办的企业,住宅地价再优惠10%。
(三)对基地高新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创造巨大效益的科技人员,基地管委会授予“基地贡献奖”,奖励上限为200万元人民币(实施办法另定)。
(四)基地人事部门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为入基地的各类人才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四保”,即保原有身份、保档案工资的正常晋升、保技术职称的正常晋升,保工龄的连续计算。基地实行劳动用工自主。
(五)对两院院士在基地创办企业,由管委会向其本人免费提供别墅一栋、专用小汽车一辆或者按1元/亩价格提供有产权科研成果产业化用地5—10亩。
(六)鼓励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基地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基地人事主管部门确认,凡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的留学人员在基地创办的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其他留学人员在基地创办的企业,按内资企业注册登记。注册资金可按有关最低标准执行。
(七)留学人员来基地创业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限制,可凭其护照和签证的种类向公安局申办《望城县(留学人员)工作暂居证》;已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含配偶和子女),可凭就业许可证等证件、资料向公安机关申办《外国人居住证》和办理多次往返出入境签证。
(八)基地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留学人员创业。
优化投资环境政策
◇ 基地对企业提供“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企业在提交相应资料后,由基地代办从企业规划报建到工商注册等生产前应办理好的相应手续。
◇ 实行“封闭式”管理,由基地管委会“一个窗口”行使管理权,非经基地管委会同意,各相关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各种形式检查,不得要求企业接受各种形式的参观和其他接待活动,保障企业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
◇ 基地管委会办理项目申报、建设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一个月内负责办好本县权限内有关建设的一切手续。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基地内投资企业拉广告、捐赠、赞助,强行征订书报杂志和“搭车”收取其他不正当的费用。
◇ 企业用工由县劳动局实行劳务代理(包括职工工伤、失业和养老保险等)。
◇ 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投资项目,明确一名县级领导代表县委、县政府负责项目的联系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