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2005〕56号)
为方便台湾渔船在我省境内的停靠、补给,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现决定对全省沿海所设立的台湾渔船停泊点进行调整。公告如下:
设置三亚市三亚港、文昌市清澜港、洋浦经济开发区干冲港、东方市八所港4个台湾渔船停泊点。
撤销原海口市新港、琼海市潭门港、儋州市白马井港、万宁市乌场港、陵水县新村港5个台湾渔船停泊点。
自2005年10月1日起,凡进入我省港口码头的台湾渔船,必须按公告指定的停泊点停靠。被撤销的台湾渔船停泊点同时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齐晓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