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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察院出台工作意见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时间:2010-03-10 15:38   来源:法制网

  本报深圳3月10日电 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徐志勇 针对深圳依然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该市检察院近日专门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意见》,其中建立完善对重大刑事案件附条件逮捕的工作机制引人注目。

  根据深圳市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头2个月,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2144件3348人,审查起诉案件2191件3765人,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两抢一盗”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频发,治安形势不容乐观。2月26日晚,该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发生了社会反响强烈的李桂方、李明凤母女被劫杀案。

  正是出于对深圳治安形势严峻的现实考量,该市检察院出台该工作意见,强调要将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深圳社会治安。其中,建立完善对重大刑事案件附条件逮捕的工作机制成为该意见强调的重点之一。据该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附条件逮捕工作机制加强了对少数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根据该工作机制,在发生严重恶性犯罪案件后,在法律的框架下,即使证据尚未充分,也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附条件逮捕,然后继续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后仍不能达到证据要求的,当即撤捕。

  该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配足配强侦查监督、公诉部门的办案力量,提高办案能力。全市检察机关要根据工作的实际,加强治安案件的办案力量,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爆炸、投毒、纵火、绑架、抢劫、强奸八类严重暴力刑事犯罪以及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坚持快捕快诉,保障在检察环节的高效有序运转。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打击刑事犯罪的合力。

  该意见还要求严厉打击与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检察机关要改变就案办案的思维模式,积极关注和深入思考案件背后反映出来的社会管理问题,加强对类案、地区重点案情的分析研究和防控,认真落实检察各环节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专项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参加平安创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宣传教育等活动,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要及时发现社会隐患问题,提出预防犯罪、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的对策建议,探索检察机关参与综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式,不断提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水平。

编辑: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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