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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将获税收优惠

时间:2010-02-26 15:50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黄颖川通讯员/孙超)日前,记者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广州将出台促进就业涉及国税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据悉,该指引将包括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等三个方面,涵盖了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等税费事项。广州国税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促进就业政策国税部分涉及现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等几个方面,具体包括:

  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的,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每人每年3.5万元的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同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在促进就业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方面,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的个体经营,免收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编辑: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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