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来自台湾水果实施便捷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2005.6.1)
时间:2008-03-14 10:29 来源:商务部
【发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国质检动函〔2005〕388号
【发布日期】2005-06-01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促进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总局于2005年5月23日发布第83号公告,允许产自台湾地区进入大陆销售的水果种类由原来的12种增加到18种。为确保台湾水果能够顺利进入大陆市场,请有关检验检疫机构采取以下便捷检验检疫措施:
一、提供热线咨询。总局和有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开设咨询服务热线或窗口,及时解答有关台湾水果检验检疫问题。总局咨询电话:010-82261905、82261898,传真:010-82260157、82260159。
二、加快检疫审批。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台湾水果从快办理检疫预审批,并通过电子审批的方式报总局核批。对到大陆参展水果由总局委托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直接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三、快速受理报检。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全天候提供预约报检和提前报检服务。
四、实施快速查验。对到港台湾水果实施优先查验、快速查验。对送实验室检测的样品,优先送样、优先检测,保证台湾水果随到随检。
五、加快放行速度。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立即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发现疫情的,作检疫除害处理合格后予以放行。
六、加强与台湾企业、协会等有关方面的沟通,及时解决台湾水果在大陆销售中遇到的检验检疫问题。
请各有关检验检疫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上述对台水果便捷检验检疫措施,并尽快将咨询电话、传真报总局动植司,以便统一在总局网站上公布。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2005年6月1日
编辑:杨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