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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司法服务新举保障台胞投资者合法权益(2010.12.27)

时间:2010-12-28 01:02   来源:中新社

  27日,厦门市湖里区法院院长刘福山率领属下法官来到大陆国企与台湾上市公司先行先试携手资本合作的首例合资企业——厦华电子公司,向厦华员工宣讲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湖里区法院对外发布《服务台湾同胞投资者权益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服务在厦台胞投资者的新举措。

  根据该《意见》,湖里区法院将成立服务台湾同胞投资者权益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对涉台案件的组织与指导;设立涉台案件专门合议庭,负责审理本院所有涉台案件;积极稳妥处理涉及台湾同胞投资者的问题,对涉及台湾同胞投资者切身利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建立健全涉台案件协助调解工作机制,对涉及台湾同胞投资者的诉讼案件指定台籍陪审员或委托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力求以和谐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此外,湖里区法院还将逐步建立司法联络员制度,通过聘请台资企业相关人员为司法联络员,建立健全法院与台湾同胞投资者在处理法律事务方面的沟通联络,畅通台湾同胞投资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听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台湾同胞投资者对司法工作的需求;积极开展服务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法律培训和法律咨询,引导台湾同胞投资者规范经营、合法经营、诚信经营;适时举办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专场“法院开放日”活动,增进台湾同胞投资者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提升司法服务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水平。

  刘福山院长表示,该院推出这些举措,着力帮助台商排忧解惑,提高对大陆法律制度的理解和适用能力,目的是通过法企之间的良性互动,及时了解掌握台商的司法需求,积极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切实帮助台商避免因不熟悉祖国法律制度而带来不必要的投资风险。

  厦华董事长王炎元告诉记者,湖里法院主动延伸审判工作为企业服务的职能,正式启动“法律阳光企业行”活动,首站来到厦华电子,意义深远。这是法企互动的良好平台,将有力帮助企业防范潜在经营风险与法律风险。

  厦华是大陆国企与台湾上市公司先行先试携手合作的第一例。自2006年台湾华映成为厦华的第一大股东以来,厦华实行透明化经营与规范化管理,依靠主营业务赢利,率先走出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的不利影响。2009年度厦华赢利突破亿元人民币,今年在上年度高位成长的基础上保持赢利,继续领跑中国彩电行业出口。

  当天,厦门市湖里区法院院长刘福山与厦门台商协会副会长谢苍发签订了《涉台案件委托调解协议书》,为台资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司法服务实惠,全力保障在厦台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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