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为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制定了新的财政扶持政策,鼓励台企入驻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和平潭综合实验区。
记者6日获悉,福建省财政厅会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财税政策的通知》已下发至福建各县市区。
此项通知规定,对入驻福建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台企,按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下浮30%-50%作为底价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对对入驻这些区域的台企,将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延长至2年。
同时,对入驻福建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台企,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经区(园)管委会批准,可对其涉及园区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部分予以减免;对入驻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台企,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金地方分成部分,予以减征50%。
通知还要求,福建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好支持台企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包括支持台资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支持信用担保机构为台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支持台资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台资企业节能降耗、支持台资企业环保减排、加大对台资农业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减轻台资企业负担等。
据了解,自1989年以来,国务院在福建先后批准设立了福州、海沧、杏林、集美等台商投资区,这些台商投资区吸引了华映光电、翔鹭化纤等台湾一批知名大公司、大财团,目前台商投资区发展态势良好。去年,福建又提出要把平潭岛建成两岸合作新模式示范区,赋予平潭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