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重庆市高院出台的《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工作的审判岗位领导干部任职限制的规定》开始实施,有配偶、父母、子女当律师的法院领导,在3个月内可自行决定去留,如果直系亲属继续当律师的,那法院领导就要辞职。而出台的另一新规则对法官离职“下海”当律师的也有了限制,两年内,全市法院审理的案子不能由其代理,而其终身也不能代理案子在当过法官的法院打官司。
据了解,《规定》对哪些属于“审判岗位领导干部”进行了界定,即:全市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委员以及审判、执行部门正、副职领导。
市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同样适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在当地担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院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