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优化工业和信息产业专项引导资金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苏经信综合〔2011〕795号
苏财工贸〔2011〕112号
各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江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专项引导资金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合优化专项引导资金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3号令),在保持政策相对连续稳定的基础上,适应产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逐步将现有的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省级节能减排(非建筑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省级物联网专项引导资金、省级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引导资金等整合为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提高资金使用集中度和效益,发挥财政专项引导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向发展潜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促进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江苏经济发展后劲。基本要求:
(一)政策导向。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省委省政府对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总体工作部署安排专项引导资金,引导产业向高端化、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集聚化、绿色化发展。
(二)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服务平台和重点产业集聚区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授牌单位项目,对苏北地区尤其是宿迁地区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三)提高效用。集中支持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拉动效应,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提高项目产出效益。
(四)科学管理。专项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合理、专款专用、科学监管。
二、专项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
围绕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发展、主导产业高端发展、传统产业提升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速发展,集中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两化深度融合、企业技术改造、质量品牌建设、节能降耗与淘汰落后、集约集聚发展、新产品市场开拓、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等,推动企业由一般制造向创新创造转变,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争创发展新优势,全面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专项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是:
(一)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支持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围绕产业链延伸、高端制造、两化融合、节能减排、沿海开发、产业转移等重点,每年实施“百项千亿”技改工程,推动企业高起点、大规模开展技术改造。支持地方政府为引导企业入园进区实施的共用污染治理、热电联供等服务设施改造。支持铸造、电镀、电路板、印染等制造环节的专业化、规模化、集聚化改造。
(二)软件、信息服务业和两化融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成熟度高、服务业态特色明显、具备市场竞争能力的软件产品和信息服务。重点完善产业配套,提升产业层次,培育龙头企业,优化人才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打造一批名牌产品和服务品牌。支持实施“百企示范、千企试点、万企行动”信息化提升工程,重点建设两化融合示范区试验区。
(三)物联网产业发展及应用。支持物联网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应用,支持物联网新一代传感和网络设备系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系统和信息安全保障系统。支持智能工业、智能农业、智能交通、智能物流、智能节能环保、智能家居、智能安防、智能医护、智能矿山、智能电力等领域的示范工程建设,加快物联网推广应用。
(四)产业集聚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支持企业向各类产业集聚区集中,着力培育园区主导产业,完善延伸产业链,推动龙头型基地型企业跨越发展。支持园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强生产者服务功能,引导各类产业集聚区向现代产业集群升级。
(五)绿色制造重点工程和示范企业。支持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产品推广、节能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提升和工业循环经济推进等重点工程。支持工业、商业、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示范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支持淘汰钢铁、水泥、化工、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落后产能。
(六)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品市场开拓。支持江苏产品万里行、软博会、科技物流展等重点会展,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品牌会展和经贸交流活动,拓展产品市场。
(七)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服务环境建设。支持省级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优秀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支持省级中小企业星级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能力建设。支持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和促进小微企业进规模。
(八)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实施质量和品牌振兴战略。选择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高附加值、高创汇、高效益的产品,实施品牌产品质量攻关项目。
三、创新专项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式
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模式,针对不同领域、不同产业发展特点和产业升级不同阶段,采取有偿支持、无偿资助和切块下达等途径,尽量简化申报环节,由过去单一补助转变为补助(贴息)、奖励、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多种方式并用,引导和支持产业发展。
(一)完善项目资助方式。对申报节能及循环经济资金、重点技术改造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资金(包括省级物联网资金)等项目,采取无偿补助或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根据形势发展需要,积极探索新的项目资助方式。
(二)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整合优化现有的专项资金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通过股权投资、跟进投资和融资担保等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向创新产业和创新企业,通过政府行为和让渡利益,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与导向效应。参考以往项目资金实施情况,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类部分项目资金、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资金中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部分资金等作为基金来源,设立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省软件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实施无偿资助和有偿投入相结合的方式支持产业创新发展。相关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科学调控资金拨付。实施重点突破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跟踪问效,资金的安排与项目实施进程及成效直接挂钩,项目资金可按项目进程和考核成效分批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资金使用企业的信用记录和查信制度,提升资金管理水平。
四、加强专项引导资金的监督管理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对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加强项目实施全程的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管好用好专项引导资金,确保专项引导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联合发布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联合审查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支持项目;联合检查评估计划执行情况。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侧重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建立项目专家库,引入专家评审机制;积极推进网上项目评审;检查督促项目实施、跟踪评估和绩效管理等。
(三)省财政厅侧重负责资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根据评审结果下达项目资金拨付通知;监管资金拨付和使用,配合做好项目绩效管理等。
(四)市、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省专项引导资金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初审,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或受其委托,对本地区列入计划的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核,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相关手续。
(五)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专项引导资金的项目实施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驻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组监察室参与对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应全力配合审计部门对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