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20日北京消息 台商邓先生反映张家港市杨舍东城亿盛机械设备经营部违法合同约定,经江苏省台办及张家港台办了解,经营部与台商郑先生签订船用克令吊机买卖合同,约定2007年12月底提货。因郑先生未在约定时间提货,也未将原因通知经营部,经营部于2008年2月将设备出售给其他客户。2008年5月,郑先生要求提货,并委托台商邓先生赴张家港与经营部洽谈吊机买卖事宜,双方对吊机价格存有争议,僵持不下。经江苏省有关方面积极协调,双方重新签订了吊机买卖合同,目前吊机已运至台商所在地。(石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