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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叶先生投资纠纷案

时间:2008-03-04 15:25   来源: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台商叶先生反映,因江苏省某镇政府违反与其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法院判决该镇政府返还其土地预付款等款项共计94万元,但虽经强制执行,该镇政府仍拒不返还该款项。经江苏省台办及相关部门大力协助和法院积极工作,叶先生与对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首期执行款41万元已支付给台商,余款将于今年年底前付清。(石鞠)
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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