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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澳报:台胞扩大在大陆参政彰显同属一个中国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日期:2010-01-25 14:46

 

  中新网1月20日电 日前,厦门市首次邀请台商代表列席人大会议。澳门《新华澳报》20日刊出署名富权的文章说,大陆方面似乎适当照顾台湾同胞参政议政要求的工作正稳步扩延。在大陆的台湾居民参政议政已出现多元化发展倾向,在大陆的“新台湾人”——台商、台生、台眷,将会逐渐走上前台扮演活跃角色。无论是“台胞”身份的代表性,还是彰显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台湾同胞直接参加国家事务管理工作的实质意义,都强得多。

  文章摘编如下:

  按照惯例,一月份是全国各地省级和副省级市的“两会”——人大和政协召开年会的时间。曾在邀请当地台商代表作为市政协特邀委员出席政协会议进行“先行先试”并取得经验的厦门市,今年又有新猷,首次邀请了三名台商代表作为列席代表出席市第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郑庆勋介绍说,此次受邀的三名台商代表都是厦门台商协会负责人,他们不但列席会议,还将编入代表小组参与审议讨论,可以发表意见和诉求。在过去的几年里,厦门市人大会议也曾邀请部分台商代表参加旁听,但并未参与审议,没有发言的权利。

  而获得邀请以列席代表身份出席市人大会议的三名台商代表均表示,这是一种责任,一个新的开始,可以更好地把厦门台商的看法、想法传达出来。台商适度参与厦门的民主政治生活,今后会成为一种趋势。厦门要在海西建设中发挥龙头示范作用,许多方面都要有新思维、新突破,真正体现先行先试。

  他们还表示,“厦门没有把我们当外人,我们台湾同胞发表意见又多了一个渠道!”由此可见,厦门市再次的“先行先试”,已经取得很好的政治效果,很可能会再次推广到各地去。

  实际上,自从年前厦门市政协“先行先试”,邀请当地台商代表作为特邀委员列席市政协年会之后,这个经验已经逐渐扩展到沿海的一些省级和副省级市的政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当地台商也有列席政协会议的强烈愿望,因为他们在当地投资经商,遇到了不少实务问题,希望能借当地台商协会及与当地政府首长的座谈会反映之外,有更高层次的渠道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而作为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政协组织,就被他们认为是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的最佳渠道。

  实际上,他们在政协会议上发表的意见和建议,也得到了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接纳。因此,台商代表作为政协特邀委员,虽然没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通过旁听会议,他们对大陆的一些政策有了更加直接和深入的了解,并与正式的政协委员们为当地的发展献计献策,与地方政府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实现了与委员、政府部门的思想交流,加深了双方的理解,堪称另一种“三通”。

  由此,一些大陆台商纷纷向国民党中央及台湾当局有关机构反映,他们倘能参加地方政协的工作,有利于向当地政府反映当地投资环境所存在的需要进一步改善之处,有利于大陆台商的投资和营运。更重要的是,他们可从台湾居民的思维角度,向大陆提供如何进一步改善两岸关系的建言,这对马当局推进两岸关系的工作有利。

  虽然台“陆委会”仍以“两岸关系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为由,公开表示现阶段仍禁止台湾居民担任大陆党政机构的职务或为其成员,否则将处罚款,但在实践上却是有所松动,采“只眼开只眼闭”态度。

  比如,仍具台湾户籍的香港凤凰卫视主持吴小莉,在获广东省政协邀请出任委员后,于“五?二零”期间返台采访马英九就职系列活动,台湾媒体及政界曾大肆炒作她参加政协的问题,咄咄逼人,但相关执法部门并未采取相应措施。

  相反,马英九在一次接见台企联会长张汉文率领的各地台商协会会长时认为,台商担任政协委员是“好的方向”,对台商保障“将是一大突破”。马英九还当场裁示,将从整体方向考虑,对台商有保护的、对两岸和平有所帮助的,应让台商有更大、更具体的保障,各部门应当调整不合理的规定。台商若要担任政协委员,可透过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或是修改“陆委会”公告,将政协委员从禁止类划归为许可类。而国民党“立委”郭素春等人也酝酿在台湾“立法院”推动“修法”。

  而在大陆方面,似乎适当照顾台湾同胞参政议政要求的工作正稳步扩延。实际上,共青团十六次代表大会召开时,就有由十一名代表组成的“台湾省代表团”,改变了近年各级人大、政协台籍成员只不过是台籍人士在大陆出生的后代的做法,而直接由在大陆工作、读书的台籍青年中产生,其父母等直系亲属均在台湾。而且,既然是共青团全代会的代表,他们就必然是已参加了共青团。

  这就显示,在大陆的台湾居民参政议政已出现了多元化发展倾向,二百多万名在大陆的“新台湾人”——台商、台生、台眷,将会逐渐走上前台扮演活跃角色。无论是“台胞”身份的代表性,还是彰显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台湾同胞直接参加国家事务管理工作的实质意义,都强得多。

  台商代表列席人大会议,在台商参加当地政治活动中又走了重要的一大步。这是因为,人大组织是权力机关,不但监督政府,而且还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和行政机关的组成人员。台商代表列席人大虽无选举和被选举权,但能参与讨论审议各项文件,尤其是《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财政预算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还有人民法院报告和检察院报告等,已是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这个“跃进一步”非同小可。

 
编辑: 徐维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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