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既是两岸经贸交流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两年来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取得的重大成果,显示两岸和平发展正在向深层次延伸和两岸 互信进一步加强,标志着两岸经济合作和交流从此进入常态化、机制化发展的新阶段。ECFA早期清单的落实和后续问题的解决,成为增加两岸共同利益,累积两岸政治互信,推进两岸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协商两岸文化教育协议,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和典范。ECFA作为两岸关系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对维护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马英九早在竞选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过程中,就提出签署两岸经济合作协议的设想,就职后多次提出希望与大陆签署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CECA)。CECA的提出得到了大陆的积极响应,“六点意见”指出,我们期待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经济合作制度化;两岸可以为此签定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以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自2009年初起,两岸就“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开始具体准备时,台湾内部对此出现严重对立,泛绿阵营全力抵制。为了减少阻力,争取最大民意的支持,国民党方面将协议名称定调为“经济合作架构协议”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从2010年1月起,海协会和海基会连续举行五次“《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框架)协议(ECFA)》专家工作商谈”,形成由“序言、正文和附件”组成的“一个文本”、“货品贸易早收计划和服务业早收计划”的“两个清单”、“关于货品贸易早收计划的临时原产地规则、关于服务业早收计划的服务提供者定义、争端解决机制”的“三个附件”等《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台湾方面的名称为《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基本文件,6月29日在重庆举行的两会第五次工作商谈时正式签署,并且同意共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负责后续磋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