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工委会主办“营改增”新税法讲座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中国一项重大的税制革新,为帮助台商更了解今年5月1日起全面施行的新税制,徐汇区陈正文主委特别邀请徐汇区税务局亲自出席营改增的专题讲座及交流,由洪志强副局长主讲,第九所方林和所长、洪涓副所长出席座谈,5月16日在神旺大酒店举行。
洪志强副局长从“营改增”试点的范围、主要公告条文、增值税税率基本规定、应纳税额计算、取得增票专票但不能抵扣的情况、不动产抵扣、行业介绍、免税项目等8个方面逐一展开了详细讲解。区工委会主委、南侨集团副总裁陈正文,区工委会副主委、太平洋百货总经理苏伯勋,区工委会副主委、广禾堂董事长钟宇富,及40多位台资企业负责人及财务长参加,与会台商就企业面临的问题在场提出咨询,为企业适应新政策提供了最好的宣导和服务。
检附讲座记录如下:
一.试点范围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二.主要公告条文财税
[2016]36号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16年第13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年第14号公告: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
2016年第15号公告: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2016年第16号公告: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
2016年第1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2016年第18号公告: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2016年第19号公告: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
2016年第2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财税。
[2016]47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三.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基本规定
1.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11%。
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7%。
3.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0。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4.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除以上1、2、3规定外,税率6%。
5.增值税征收率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应纳税额计算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按照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计算应纳税额,适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税应纳税额,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能抵扣的情况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计税服务和建筑服务。
4.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六.不动产抵扣
2016年5月1号以后取得的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号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人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七.营改增后行业介绍
1.建筑业营改增:2016年4月30日前的老项目可以在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中择其一,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更改。
2.非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①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号前的非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②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人出租不动产给企业,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租入不动产若是用于个人福利,不能抵扣进项税。
八.免税项目摘录: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6.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7.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8.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9.农业机耕、排灌等
10.纪念馆、博物馆等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
11.利息收入
12.保险公司赔付的现金
[责任编辑:黄凤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