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26日 08:58:23 来源:中国台湾网综合
多地启动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网络图片)
中国台湾网7月25日讯 近日,江苏、山东、广东等全国多地陆续启动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助力创新创业发展。
江苏:申报基地必须具备示范性、导向性和代表性
2016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开始申报。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并达到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的城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实训基地均可申报。申报对象要求突出创业带动就业实效,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乡村旅游创客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园、互联网众创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载体申报。
对乡村旅游创客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实际吸纳20家以上创业实体(个人)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比达到1:5以上,以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载体在省内吸纳30家以上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带动就业比达到1:10以上的,可比照大学生创业园标准,申报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基地必须达到市级示范基地以上,在所在地(区域)具备示范性、导向性和代表性。
山东:省级创业示范平台评估认定申报已启动
2016年度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评估认定工作目前启动,今年全省评估认定30家左右省级创业示范平台,其中,20家左右“山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山东省创业示范园区”、10家左右“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符合条件的可申报。
申报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同意报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妇联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建设或集中推荐的、省部属高等院校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符合标准的,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最终公示认定的示范平台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公布,按申报类别授牌、发放奖补资金。
东莞:入选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可获50万元奖补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对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推荐和评审认定工作作了详细的规定:已被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拥有专职服务管理团队;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农业型基地面积不少于60亩,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创业实体入驻率达到60%以上,在孵创业实体近2年年均不少于30户,提供的就业岗位近2年年均不少于150个,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孵化基地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在申报、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过程中没有发生违规行为。
目前,东莞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超过30家,若符合上述条件,可在6月3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结合年度资金安排,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程序组织评审认定。对确定为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除授予“广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牌匾,还将按规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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