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出台相关政策举措 为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搭台铺路”

2016年07月22日 09:32:10    来源:中国台湾网综合    

全国多地出台相关政策举措 为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搭台铺路”。(网络图片)

  中国台湾网7月21日讯 2016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措施。各地也纷纷出台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举措,为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搭台铺路”。

  深圳:将编制“松绑” 支持人才离岗创业

  过去,高层次人才往往有个“身份”,要么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内”,要么是在私企、民企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编制外”。《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给“编制内”的优秀人才创业“松绑解套”,实行高层次人才机动编制管理。凡市外事业单位在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可依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等,在5年内按深圳市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深圳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在本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离岗创新创业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间,其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为其代缴离岗期间单位部分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返回原单位时接续计算工龄并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此外,建立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兼职制度,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兼职。兼职期间的各方权利义务,由兼职人员与原单位、兼职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辽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离岗创业

  7月12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做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省属及各地所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试用期满且距规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已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可申请离岗创业。

  通知规定,离岗创业申请人中担任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需辞去所聘(任)领导职务后,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离岗创业申请期限一般3年,离岗创业期满确需延期且提出申请的,经审核批准可延长2年,申请人在同一单位离岗创业只能申请一次。

  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应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保留其人事关系,单位和个人应继续按在岗同类人员政策规定和标准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个人部分自行承担),正常晋升其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利。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创业单位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离岗创业申请人需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明确创业意向和方式。经单位同意的离岗创业人员,单位与申请人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离岗创业合同(协议),就离岗创业期限、离岗创业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等事项予以约定,同时中止原聘用合同。离岗创业人员期满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辞职创业的,应提前1个月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对于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原单位要及时审核其离岗创业期间的情况,办理返岗手续,恢复原中止的聘用合同和各项待遇。

编辑:吴晓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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