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宁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2016-03-30 08:30:00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

  来宁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宁政〔2015〕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促进宁台青年交流融合,更好吸引台湾青年(18-40周岁)到宁德创业就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闽政〔2015〕2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多种形式创业就业。台湾青年符合大陆相关政策规定的,可自主应聘宁德市内国有企业和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公开 招聘可应聘到市内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就业。同时,大力支持台湾青年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在我市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农业开发、高 新技术等行业领域创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争创各具特色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统筹结合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大学生创业园区,尤其是宁德市(福安)大学生创业园暨宁德 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孵化基地等资源,创建台湾青年创业基地,为来宁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提供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创业融资、就业推荐等服务。并争 取列入省台湾青年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项目。加强宁台人力资源服务业合作,探索引进台湾有实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优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台办、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注重创业融资服务。对创业资金不足的台湾青年,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 50%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提供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经市台办推荐、团市委审核,符合规定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可申请5—30万元的“青创贷”金融产 品。及时引导孵化成熟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落户当地产业园区或工业园区,享受相应财税政策。经评审对符合一定标准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各县(市、区)、东侨 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效益、市场前景等,给予5-1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经评审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项目,可申 请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创业扶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市台办、团市委,人行宁德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鼓励台湾青年人才创业创新。符合我市相关人才引进条件的台湾优秀青年,可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入选者分别给予一定经 费的奖励资助。对符合《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为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的,落地后可申请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 性100万安家补助。对接收台湾大学生实习实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省级人才工作经费补助。凡台湾大学生毕业后5年内来宁就业的,按照宁德市普通高等学校毕 业生就业创业有关规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提供经营场地和住房保障。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评估可根据不同业态、投资规模、企业经营情况,向台湾青年提供免费办公经 营场地或租金补贴,并可根据不同条件对入驻基地的台湾青年提供每月500元~2000元不等的住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允许在当地缴存住房公积 金,并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当地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具有博士学位的,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且按居住证在创 业就业所在地区累计居住期限超过1年的,可按照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在当地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被当地认定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购置自用住房,各县(市、 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可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和30万元/户的安家补贴;被认定为当地创新创业团队的,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可给予团队 中每人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每个团队支持人数不超过5人、累计年限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子女就学、社保服务。对来宁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其子女接受高中阶段(含)以下教育的,可享受居住地或工作地居民同等待遇,由居住地或 工作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在宁创业并聘用台湾青年的,本人及所聘用的台湾青年可同等享受小微企 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7日

编辑:陈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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