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鼓励台湾青年来鲁创业就业

2016-03-24 10:12:00    来源:济南日报    

  本报3月22日讯记者今天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支持台湾青年(2045周岁)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来鲁创办企业,我省不仅提供无息担保贷款,符合标准的企业还能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在项目对接、办公场所、资金扶持、税收减免、贷款融资及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方面享受全方位服务。

  创建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平台

  台湾青年在鲁创办的小微企业纳入小微企业目录,落实国家规定的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税收政策。

  重点支持济南、青岛等地以及其他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创建各具特色的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平台,形成集聚示范效应。对累计引进20家以上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台湾青年60人以上的,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可纳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评选奖补范围。

  最高10万无息创业担保贷款

  在创业融资方面,我省要求各市对创业资金不足的台湾青年,可提供额度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台湾青年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为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对来鲁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台湾青年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保障享受同等就业扶持政策

  我省还将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对企业与台湾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可先行拨付部分职业培训补贴。台湾青年参加创业大学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最高18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我省将建立创业就业政策均享制度,对就业失业登记的台湾青年,保障其与本地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作者:王晓菲

编辑:陈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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