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5 08:31:00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河南商报讯(首席记者 李肖肖)近日,省政府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新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关于推进金融资本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对科技创新、科研人员创业,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
按照相关措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孵化期3年,保留编制、人事关系,职级、档案工资正常晋升,最长5年内可回原单位,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在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的50%、最高100%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
高层次科技人才来豫创业,及省外高层次创新团队带技术、成果、项目在我省创业的,省财政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给予科研资助;对省内科技人员自有成果转化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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