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策略创新

2016-02-04 10:37:0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王占仁

  2015年5月,国务院颁行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明确指出,“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滞后,与专业教育结合不紧,与实践脱节”是当前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当前,迫切需要完整准确理解“创新创业教育”新理念,在“创新创业教育”新理念中,创新与创业是“双生关系”,二者天然地联系在一起。“创新”后面加上了“创业”,实质是内在规定了创新的应用属性,是指向创业的创新,重在应用的创新,促进创新成果的市场化、商业化;“创业”前面加上了“创新”,实质是全面统领了创业的方向性,是创新型创业,机会型创业,是高增长的创业,提高了创业的层次和水平。“创新创业教育”既包涵了“创新教育”“创业教育”的科学内涵,又不与二者简单等同,是综合性、系统性的教育。其实质是以创新为基础的创业,支持创新者去创业,使创新创业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

  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最大的现实基础是“以创促就”。为此,当前要着力解决三个具体问题:

  扩大教育对象范围,探索“面向全体学生”的具体教育方式。创业教育并不是单纯地教学生如何创办企业,它的核心是全面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素质,这些基本的素质和能力对于走上工作岗位的学生同样重要和适用。以这一思想为指导,要求我们在实践中扩大教育对象范围,探索“面向全体学生”的具体教育方式。彻底改变“精英教育”的运行模式,既不是只针对商学院的学生,也不能只针对想要创办企业或是参与创业计划竞赛的少数学生,而是面向全体学生。要做到这一点,当前最为关键的是要破除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观念性障碍”,对于“创办企业论”“培养老板论”等窄化内涵、扭曲本质的错误观念进行价值澄清,探究“创业型大学建设”在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具体做法,探索构建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匹配,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的“本土化”教育体系。

  全面更新知识体系,确定“结合专业教育”的主要途径。高校创业教育在于广泛地“种下创新创业的种子”,为高校毕业生设定“创业遗传代码”。这就客观要求创新创业教育不是面向工程、艺术、科技等少数专业的“精英教育”,而是普遍培养和提高所有专业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广谱式”教育。以这一思想为指导,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全面更新知识体系,确定“结合专业教育”的主要途径,创业教育必须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如何找到合适的途径,克服结合过程中的障碍,为了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难题,必须站在高等教育办学理念和教育体制改革的高度,将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紧密联系,从厘清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定位入手,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专业教育教学中渗透创业教育的理念和内容,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

  彻底改革方法论体系,丰富“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的科学载体。创新创业教育要想获得深层次的发展,必须走出“表层教育”的初级阶段,全面推动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形成根本性的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使大学培养出能够应对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要求的创新创业型人才。以这一思想为指导,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彻底改革方法论体系,丰富“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的科学载体。创新创业教育不再是针对毕业生开展的教育,更不是学生就业之前的“临门一脚”,而是要在纵向上贯穿学生在校学习的全部过程,在横向上打通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环节;不仅立足于高校自身,更立足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现实需求;不仅基于创新创业教育本身,更要从“大创业教育观”出发,实现“课内课外相衔接、教育实践一体化”,着力促进全体学生创业素质的训练和提升。在此过程中要本着多样化原则,推动高校与政府和企业的沟通和联系,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建立健全知识资本化、创新商业化的科学路径,积极促进和努力形成大学在新经济中的中心地位,形成大学—企业—政府“三螺旋”关系,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外国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全面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入改革。(作者系东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

编辑:陈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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