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可申请专项资金

2016-01-26 09:36:00    来源:厦门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泥)去年7月,我市入选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成为首批15个小微双创基地城市示范之一。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促进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和市商务局,联合印发了《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企业处副处长高嵩近日做客“财政处长在线访谈”栏目,对此次出台的政策进行解读。

  高嵩表示,《办法》所指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申请专项资金需要经过受理审核、对外公示和下达资金三个流程,其中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专项资金扶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高嵩介绍说,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的扶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拓展创业创新空间,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善融资环境和鼓励创新创业。其中,拓展创业创新空间主要包括打造各种类型的众创空间,盘活资源打造新型集聚区,建设特色鲜明的创业基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包括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开放共享的服务模式等;改善融资环境包括支持资本市场融资,增强融资风险补偿等;鼓励创新创业包括鼓励科研人员、大学生毕业生、留学人才等来厦创业。

  比如,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运营1年以内的给予20万元补助,运营满2年的补足至30万元,运营满3年的补足至40万元。对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帮助创业项目融资或注册企业的,根据获得融资或注册企业的在孵项目或在孵创业团队数量给予奖励,5-10个以内的奖励20万元,10-20个以内的补足至30万元,20个以上的补足至50万元。

  对公共服务平台,则将综合考虑其服务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的40%予以奖励,单个平台最高奖励500万元。小微企业使用平台收费项目按照价格的50%收取,优惠部分由财政补助。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此外,为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风险补偿力度,《办法》还明确我市将提高年度信贷风险补偿金规模至1亿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按照贷款本金的50%给予风险补偿;提高年度还贷应急资金规模至6000万元,帮助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转贷“过桥”。

  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将获补助或奖励

  有网友关心,台湾人来厦创业可以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吗?对此高嵩表示,我市对来厦创业的台湾青年也会给予补助或奖励。具体包括:对台湾青年从境外运抵厦门的必要生产设备和生活必需品等给予通关便利;对台湾青年创业初期给予10万元的资助和最高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基地采用租赁等方式设立人才公寓,对自行租房的台湾青年人才给予不超过2年、每月最高2000元的租房补贴。支持台湾青年在厦购房,允许在厦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创业团队核心人才给予3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安家补贴。

编辑:陈文韬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