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新创业人才政策指南

2015-12-16 11:19:00    来源:天津日报    

  (上接第579期)

  (三)天津市“千人计划”

  【申报项目】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3.创业人才项目 4.“外专千人计划”项目5.“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依据:津人才〔2012〕4号

  津人才〔2013〕2号

  【资助措施】

  对列入天津市“千人计划”的创业人才,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300万元,其中项目资助费200万元,安家资助费100万元。对列入天津市“千人计划”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给予100万元资助。对列入天津市“千人计划”的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列入天津市“千人计划”的“外专千人”长期项目,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天津市“千人计划”的“外专千人”短期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列入天津市“千人计划”的“青年千人”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津人才〔2009〕10号

  津人才办〔2012〕8号

  外专发〔2012〕70号

  【职称】高层次留学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称和任职年限的限制,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

  【落户和出入境】入选“千人计划”的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医疗】引进的“千人计划”人选由市卫生主管部门发放保健证,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

  【工龄与保险】出国前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或辞离职手续的留学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出国前的工作年限与在国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学习年限和毕业后在境外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国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用人单位可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住房】引进的“千人计划”人选未购房的,可自行租用住房,用人单位负责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免税】“千人计划”人选入境随行且数量合理的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海关免税验放。

  【配偶安置】引进“千人计划”人选的配偶一同回国并愿意在津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发放生活补贴。

  【子女就学】引进“千人计划”人选的中国籍子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其外国籍子女报考国内高等院校的,按照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依据:津人才〔2009〕8号

  (未完待续)

编辑:陈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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