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综合保障机制 助力人才创新创业

2015-11-04 09:03:00    来源:宝安日报    

  为建立健全人才综合保障机制,大力优化人才集聚环境,《深圳市龙华新区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于2014年2月出台,并于当年9月正式开展综合保障申报工作,助力人才创新创业,打造人才新高地。

  海外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获150万补贴

  Ⅰ类高层次人才中属于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其生活补贴按深圳市“孔雀计划”所给予的奖励予以等额配套补贴。按照1:1的等额补贴,高层次人才在新区最高可获得150万元生活补贴。

  Ⅱ类高层次人才中属于国(境)外高级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的,其生活补贴参照深圳市C类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标准的80%执行;Ⅲ类高层次人才中属于国(境)外高级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的,其生活补贴参照深圳市C类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标准的60%执行。

  生活补贴由新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每年发放一次,第一年发放30%,第二、三、四年各发放20%,第五年发放10%。首次发放时间为申请获准后的次季度,剩余额度于每年年底发放。

  在新区申请生活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在新区就业的,要求与在新区注册的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新区创业的,必须是在新区注册的法人代表或股权超过10%的股东。

  住房优惠政策助高层次人才安居乐业

  Ⅰ类高层次人才中属于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其住房标准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有关办法执行,购房租房参照深圳市所给予的补贴予以等额配套补贴。

  未领取租房补贴的Ⅱ、Ⅲ类高层次人才(不含国(境)外高级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可申请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管理服务期前三年免租,后两年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算。租住面积视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确定。

  未在深圳市租住过免租住房的Ⅱ、Ⅲ类高层次人才(不含国(境)外高级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可申请3年的租房补贴,其租房补贴参照深圳市后备级人才租房补贴标准执行。

  租住市场商品住房的承租人必须为Ⅱ、Ⅲ类高层次人才本人。Ⅱ、Ⅲ类高层次人才(不含国(境)外高级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享受新区的住房优惠政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新区就业的,要求与在新区注册的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新区创业的,必须是在新区注册的法人代表或股权超过10%的股东;在深圳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房改住房补贴及未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须具有本市户籍。

  在此基础上,为解决“初长型”人才住房问题,结合新区加快创新驱动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基础上,对新区新引进人才给予50%配套补助,即新区新引进人才可获得的租房补贴标准为:本科9000元/人,硕士13500元/人,博士18000元/人。

  此外,高层次人才还可以在新区享受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全方位的综合保障。

  (详见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网:http://zzrsj.szlhxq.gov.cn/zzrsj/zzrsj_index/index.html)

编辑:陈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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