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2 10:21:00 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四)不断完善创新创业保障机制。
完善公平竞争市场机制。按照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安排,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大对不利于创新创业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和处置力度。完善全市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立统一共享的小微企业名录,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司法裁决,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对会员实施惩戒的信息归集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新创业监管模式。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领域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鼓励非公有资本以参股、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垄断行业经营。
完善政府创新服务机制。建立便捷商事服务机制,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完善北京工商E网通服务平台,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与审核服务;开展企业自治名称和经营范围,以及科技类、文化创意类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管理试点,探索集群注册登记模式,积极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实现便捷登记。转变政府服务方式,全面推广中关村创业会客厅的一站式创业服务模式,以创业企业共性需求为核心,支持市场化服务机构通过商业模式设计,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注册登记、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服务;建立创新创业网络化服务平台,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调整优化与创新创业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等事项;建立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参与的创新创业治理结构和机制,引导众创空间自主探索、自我管理、自律发展,依托社会机构等组织开展众创空间评选、创业项目遴选、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自主处置使用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划归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有。激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力,推进应用研究创新与市场需求对接,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拥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持有股权;推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采用技术许可的方式促进科技成果对外转移转化,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构建新型创新创业实体,鼓励市属科研院所、企业主动承接中央在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并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创新平台;积极推动协同创新研究院、大数据研究院等新型研究机构发展;搭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促进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应用和融合发展。
完善财税政策扶持机制。优化财政资金统筹机制,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研究、战略性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领域,重点支持有效需求尚未形成、市场机制尚未发挥作用的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处于孵化期、初创期等早中期阶段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重点支持要素市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深入实施首都科技创新券政策,加大对优秀创业团队和小微企业的资助和引导力度;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开展创新创业;在确保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使用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推进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加大对创业孵化的扶持力度。完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继续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继续完善相关政策,逐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适用政策的所投资企业范围,研究提高投资额在应纳税所得额中税收抵扣比例;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修订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加大创新技术、产品(服务)政府采购力度,研究建立符合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方向的政府采购标准体系,建设面向全国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政府采购推广应用平台;探索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促进创业期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推广应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牵头,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创新创业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切实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制定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人和保障措施,确保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查评估。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创新创业信息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信息报送、任务动态调整、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强化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导和跟踪分析,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政府研究解决,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发挥“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等展示平台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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