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2015-09-23 08:47:00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省众创空间要达到100个——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我省将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有志之士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构建众创空间:建设100个众创空间

  我省鼓励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企业孵化器投资建设新型孵化载体,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和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各类园区可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以及商业设施等资源,为众创空间免费或低价提供专门场所。

  到2017年,全省设区的市及太原、长治国家高新区至少各建成3个众创空间,普通本科高校、有条件的高职院校至少各建成1个众创空间,建成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1个,全省众创空间达到100个。

  建立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

  综合运用购买服务、资金补助、业务奖励等方式,鼓励支持研发设计、科技金融、创业孵化、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众创服务平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同时,建立免费宽带、低价工位、免费开发工具和公共软件使用的新模式,探索众创空间运行的新机制。促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和科技文献等资源向创客、企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对共享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由设备管理单位申请财政补贴。

  改革商事制度:允许按工位注册企业

  有关部门将采取业务代办、“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快捷登记取照等措施,为企业注册登记提供便利。针对众创空间内设立企业的,可凭孵化机构出具的证明,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允许“一址多照”,按工位注册企业。

  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之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在校学生创业:实施弹性学制

  省内高校可实施弹性学制,允许高校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鼓励扶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鼓励大学生等各类青年创业者进入大学科技园、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创业孵化。

  我省每年将遴选和扶持一批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实现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和创业实战的有机结合。

  离岗创业:人事关系保留3年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办、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同时,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

  改革收益分配:个人奖励不低于50%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享有科技成果使用和处置自主权,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全部归所在单位,并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

  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设立专项资金:参股且不分享收益

  省财政设立扶持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众创空间的开办、众创服务平台的建设、场地租赁、宽带接入、公共软件开发等经费补助和参股众创空间种子基金等。

  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对众创空间运营商设立大额种子基金的,省财政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参股,不分享基金收益,基金到期清算时如出现亏损,先核销财政资金权益。

  完善融资服务:提供“统借统还”贷款担保

  我省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以及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等发展。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向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信贷服务;鼓励使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入股、转让;以众创空间运营商为担保主体,为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提供“统借统还”形式的贷款担保。

  本报记者 王龙飞

编辑:陈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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