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6 14:31:00 来源:国台办
一、台湾大学生来杭自主创业的,可比照杭州大学生享受项目无偿资助,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有关贴息政策。一是符合《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市委办发〔2013〕84号)条件的台湾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5万元的商业贷款贴息或根据创业项目享受2万、5万、8万、10万、15万、20万元的无偿资助,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二是将台湾在杭自主创业大学生纳入杭州大学生创业联盟管理,对符合《杭州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风险池”的实施意见》(杭团联〔2010〕55号)的台湾大学生创业企业,可享受50万-200万元项目贷款及其他服务。三是台湾大学生来杭自主创业优先入驻市、区相关创业园区、特色小镇等,并享受属地各类扶持政策。
二、台湾大学生来杭在国台办授予的两岸文创产业合作实验区及台资企业内就业的,可享受相关就业政策。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4〕168号),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用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本人收入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可享受2000元就业补助;以上两项政策在同一期限内不能重复享受。
三、台湾大学生来杭在国台办授予的两岸文创产业合作实验区及台资企业内参加企业实训和见习训练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资助。符合《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市委办发〔2013〕84号)条件的大学生和企业,均可享受相应的补贴。
四、台湾青年高层次人才来杭创业创新的,符合我市相关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 “人才新政27条”的相关优惠政策。
五、以上政策自2015年9月1日起两年内比照执行,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本纪要涉及的政策按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杭州市台办供稿)(来源: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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