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7 13:47:00 来源:德州新闻网
“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培植一批小微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日前山东省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我市将提高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打通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成长的通道,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在全市形成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促进创新的创新创业新格局。
创业孵化基地可获多种奖补
《意见》指出,打造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鼓励孵化机构以市场化手段联合金融、投资、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组建孵化器联盟等行业组织,促进创新创业服务资源向孵化器聚集,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和多元化的一站式服务。按照互联网+创新创业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创业支持的方式,重点培育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网上创新工厂等为代表的创业孵化新业态,满足不同群体创业需要。
我市将大力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2015-2016年,推荐和遴选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含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分别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其中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奖补标准分别提高到每处1000万元、300万元。
根据意见对孵化机构的房租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孵化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降低创业企业创业成本。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按不高于市级财政支持总额50%的比例予以补贴,补贴总额每个孵化器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小微企业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40%补助
《意见》提出,通过现有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实施小微企业“小升高”助推计划,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标准,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辅导和培养,规范管理,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创业企业健康发展、快速成长。小微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被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的,对其申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项审计、咨询等费用给予资金补助。首次申报的小微企业按40%补助;首次申报未通过的,再次申报时按20%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我市将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扶持力度。三年内,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经营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其中将创业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至1.5万元,将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扩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范围,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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