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8 10:45:00 来源:东南快报
昨日,记者获悉,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在榕创业就业台湾青年住房公积金特殊支持政策的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在榕创业就业的18周岁至45周岁的台湾青年(以下简称台湾青年)在执行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基础上,还将实行特殊支持政策。该《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和能源分中心可参照执行。
《暂行规定》提出,允许在榕有工作单位的台湾青年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个人账户身份证信息栏应填写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证件号码。台湾青年在福州地区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台湾青年在福州地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福州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台湾青年在福州地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贷款材料和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记者 黄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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