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6 09:40:00 来源:长江商报
明年基本实现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
我省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全面建成“湖北公共招聘网”和“十五分钟就业服务圈”,力争到2016年基本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
加强职业培训、创业培训。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开展“培训鉴定进企业、进校园、进园区”活动,运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大力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促进劳动者享受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和扶持政策。建立完善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统计制度,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
用人单位招聘中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实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招聘信息、招聘过程和招聘结果要全面公开,报名时间和拟聘人员公示期均不得少于7天。
湖北12条直接助推“双创”意见
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最大亮点在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8条新政中,直接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多达12条。
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一址多照”,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大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1.大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2.“众创空间”缴水电、租场地有补贴
建设面向各类创业创新群体的众创空间,重点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回归创业基地、创业见习实训基地等,并给予场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
3.支持风险、天使投资发展
积极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4.创业担保贷款“超越”国家规定
贷款对象由国家规定的“五类人员”,拓展到在我省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的各类城乡劳动者,贷款额度为个人最高10万元、合伙最高50万元,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5.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符合条件人员创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按规定扣减税,在国家标准基础上上浮了20%。创业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可在3年内以每人每年5200元为限额按规定扣减税,在国家标准基础上上浮30%。
6.鼓励和支持网络创业
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及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7.鼓励大学生在湖北创新创业
毕业3年内大学生创业,可在创业地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和在校大学生,在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可享受每年最高1.8万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港澳台籍、留学回国和外省籍大学生可同等享受扶持政策。
8.促进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并签订合同,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9.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情欢迎返乡就业。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
10.扶持失业人员和低保家庭成员创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实行积极就业创业家庭低保渐退制度,对自主就业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创业成本。
11.项目化推进各类群体创业
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按规定给予2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扶持,创业项目在创业地申请,不受户籍、生源地限制。实施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残疾人就业创业计划、农民工回归创业工程。
12.积极营造大众创业创新氛围
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举办“创业湖北”创业大赛、“创业湖北”大讲堂、创业沙龙、创业赶集会等活动,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时代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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