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 扬 作者文集
石家庄市今年推出的首批经适房,上千套遭遇弃购。申购者指出,经适房利润超过国家规定的3%,定价过高,无法承受。当地房管部门一方面承认定价较高,一方面又表示定价合理。石家庄市政府副秘书长董玉辉则明确表示“没有降价空间”,不可能降价销售。(8月3日《新京报》)
经适房是面向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性住房,其最大特点就是房价便宜。但是,占此“便宜”是要付出“代价”的:经适房不具备完全产权,不能出租,若干年内不能出售,而且经适房的地理位置、户型、小区环境、物业管理等方面往往不如商品房。如此明白的一笔账,低收入群体早已盘算得清清楚楚,如果不是经适房在售价方面拥有足够的吸引力,又会有多少人愿意购买呢?报道称,石家庄此批经适房每平米售价仅比附近普通商品房低200—400元——如此性价比的经适房实则形同鸡肋,难怪会有那么多人弃购。
理论上讲,经适房应该比商品房便宜很多。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一方面,经适房建设用地由地方政府以划拨方式供应,即经适房售价中不包含土地成本;另一方面,经适房开发商的利润不得高于3%。在当今房地产业土地成本和开发商利润占了房价相当比例的情况下,如果上述两项规定得以切实贯彻执行,那么经适房售价就不应只比普通商品房低200—400元。所以,我们难以理解石家庄这批经适房为何“没有降价空间”,更想知道开发企业的利润有没有“降价空间”——据悉,这批经适房是由房管部门的下属企业负责开发的,这难免给人以充分的想象空间。
经适房弃购现象并非石家庄一地独有,此前,不少城市都遭遇过类似的尴尬。政府的好意为何得不到积极回应,甚至少有人领情?笔者认为,经适房就像是一块“试金石”,检验着地方政府“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诚意。如果地方政府确实是想低收入群体所想,诚心诚意地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那么就不会把经适房建在偏远的郊区,因为低收入群体更依赖市中心便捷的交通;就不会把经适房当作一种恩赐甚至施舍,因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相反,把经适房建得尽量美观舒适,售价定得低些才是政府应有之举,这样才能把经适房建成“安居工程”,而不是展现政绩的“形象工程”。
眼下不少地方,不仅经适房的位置、质量等难以令人满意,就连经适房的价格也趋于“商品房化”,甚至有“打经适房的招牌,卖商品房的价”之嫌,这让低收入群体感到越来越难以承受。当此类问题不断凸现时,便很难让人看到地方政府的诚意,甚至让人怀疑其中是否存在某些见不得人的猫腻。经适房政策自推出以来就备受争议,如果地方政府缺乏应有的诚意,不能让其展现“利民”的一面,那么经适房或许真的要走进死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