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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04-07 20:55

  1.塔城地区畜牧兽医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达吾列提别克·拉马西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3年8月31日至9月4日,达吾列提别克·拉马西安排单位司机驾驶私家车从塔城前往哈密参加婚礼。达吾列提别克·拉马西回单位后,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4989元。地区纪委给予达吾列提别克·拉马西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本人承担所报费用。

  2.塔城地区财政局副局长艾力西·阿吉别克(正县级)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3年8月31日至9月3日,艾力西·阿吉别克前往乌鲁木齐市送女儿去内地上大学,后携妻子乘坐朋友私家车,前往哈密参加婚礼。艾力西·阿吉别克回单位后,以出差为由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899元。地区纪委给予艾力西·阿吉别克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本人承担所报费用。

  3.塔城地区种牛场党委委员、副场长叶尔那克·恰皮亚克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3年8月31日至9月4日,叶尔那克·恰皮亚克驾驶私家车前往哈密参加婚礼。叶尔那克·恰皮亚克回单位后,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689元。地区纪委给予叶尔那克·恰皮亚克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本人承担所报费用。

  4.塔城地区额敏县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葛文莉违规购买服装问题。2013年8月,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参加县百日文化广场活动,在乌鲁木齐天山百货商场选购演出服装26套,共计18772元。经局领导研究决定,7800元由参加演出的干部职工承担,10972元从单位经费中支出。额敏县纪委给予葛文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购买服装的费用由参演人员个人承担。

  5.塔城地区额敏县旅游局局长王升违规送礼问题。2013年7月,王升在农九师石韵阁和乌鲁木齐天山百货商场两处购买价值11000元礼品,并开据11000元食品发票予以报销。额敏县纪委给予王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购买礼品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6.塔城地区塔城市阿西尔乡卫生院原院长张新亮违规套取财政资金、发放福利、收受礼金问题。2010年12月至2013年11月期间,张新亮通过截留和虚报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41743.5元。2013年9月16日,张新亮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将单位资金5300元用于单位职工发放福利。2013年11月,张新亮收受新疆新康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好处费16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塔城市监察局给予张新亮行政撤职处分。

  7.塔城地区乌苏市吉尔格勒特郭楞蒙古民族乡卫生院院长李东辉违反规定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1月,李东辉个人垫付13000元现金在乌苏市雪融商贸有限公司办理了13张购物卡,每张1000元,作为福利发给医院在职的13名医护人员。2013年3月至11月期间,李东辉将办理13000元购物卡费用分多次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在单位财务中报销。乌苏市纪委给予李东辉党内警告处分。

  8.阿勒泰地区富蕴县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崔勇违反规定公车私用。2014年2月2日,崔勇在春节期间,私自驾驶按规定本应封存的工商联牌号为新H82101北京现代轿车,携家人慰问贫困党员,并对同事进行拜年。富蕴县纪委给予崔勇党内警告处分。

  9.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气象局局长陈继清违规报销相关费用。2010年至2013年10月间,陈继清违反财经纪律,违规报销探亲费及其他费用6895元,违规报销学习期间费用2319元,在市气象局所属服务部门以计时工资名义领取各项补贴、福利费、电话费补助等共计15900元。奎屯市纪委决定给予陈继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25114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0.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民政局双拥办主任周望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1月,周望在办理退役士兵易地安置手续过程中,工作作风懈怠、态度恶劣、办事故意设卡,奎屯市监察局决定,给予周望行政记过处分。

  1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民政局双拥办干部潘晓英违反工作纪律。2013年11月11日,潘晓英在民政局办公楼大厅维稳值班时,因琐事辱骂、殴打该局工作人员黄某。奎屯市纪委决定给予潘晓英党内警告处分。

  12.昌吉回车族自治州玛纳斯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徐云霞违规私用公造成交通事故。玛纳斯县纪委决定给予徐云霞党内警告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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