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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4-02-13 09:38

  中央八项规定发布以来,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制定了《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提出20条具体措施。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促进了党风政风行风的有效转变。但也有少数单位和个人顶风作案,存在违规问题。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纪律约束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少数单位和个人违规问题及时查处、严肃制止纠正。教育部就两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上海外国语大学出国培训部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2月1日至2月7日,上海外国语大学培训部组织部分教职员工及家属共计44人(其中家属20人)组团赴泰国旅游,发生旅游费用共计307120元,人均6980元,职工费由学校创收经费承担。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上海外国语大学党委责令全额退回全部费用;对主要负责人培训部主任梅德明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培训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问题在全校进行通报。

  2.甘肃省兰州商学院法学院违规收取学生助学金组织聚餐问题。兰州商学院2009级法学本科1班违规收取19名家庭经济困难生2012年全年助学金,于2013年6月8日晚在兰州市某高档酒店举行毕业聚餐,法学院4位领导、该班班主任以及部分任课教师参加了聚餐活动。聚餐结束后,该班班主任参加了班级在兰州市某歌厅举行的毕业联欢晚会。两项活动共花费学生助学金34557.5元。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有关政策规定,兰州商学院对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刘永滨、院长包哲钰、2009级法学本科1班班主任刘焱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上述违规问题中吸取教训,在各项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教育部党组关于作风建设的20项措施,坚持从小事抓起,从具体问题做起,维护好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人民教师良好形象,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和人民群众利益。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以及教职员工存在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抓住重大节日和学生入学、毕业等时间节点,狠刹公款旅游、收受礼品、礼金和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坚决维护中央有关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营造厉行节约、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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