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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报去年下半年8起教育乱收费典型问题

来源: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4-01-26 12:36

  近日,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2013年下半年查处的8起教育乱收费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2013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治理办)把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作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着力点和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国治理办全年共收到1592件教育乱收费信访举报,全部进行了督查督办,并对部分线索清晰、情节严重的问题进行了直查直办,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在上半年通报22起典型问题的基础上,又对8起典型问题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强调,这些典型问题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政府和教育部门的形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通报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分析危害,举一反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自觉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保障。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门联席会议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创新治理工作机制,完善治理责任体系,深化专项治理,突出监督检查,以治理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通报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治理工作责任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完善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切实发挥业务部门在治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层层签订治理工作责任书,按照业务职能分工抓好责任分解和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治理工作的监督职责,对于不能履行治理工作责任的部门和学校,要进行严肃责任追究。各地要建立健全典型问题和案件通报机制,加大对情节严重和影响恶劣的典型问题和案件的公开通报力度。

  通报重申,要进一步严明治理工作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自觉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违规出台与国家收费政策相违背的政策规定,已出台的要及时清理与废止。纪检监察部门要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对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出现的乱收费问题不得妥协通融,甚至包庇隐瞒,要坚持原则,严格执纪问责,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通报要求,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门联席会议要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进一步突出案件查处职能,对各种渠道反映的乱收费线索,都要严肃查处。对上级部门督查督办的信访件,都要真查、实查、严查,不得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凡是各地查处的典型问题和案件都要及时向全国治理办报告。要深化查办信访反映问题和案件的治本功能,及时通报、曝光查实的乱收费行为,推动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2013年下半年8起教育乱收费典型问题查处情况:

  1.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部分学校虚报学生人数套取经费问题

  经调查核实,2010年至2013年,白银区强湾学区学校虚报学生827人次,财政超拨经费98.8886万元;水川学区学校虚报学生1784人次,财政超拨经费186.5320万元;武川新村学校(2013年由武川初级中学等学校合并而成)虚报学生1526人次,财政超拨经费79.1597万元。

  甘肃省教育厅责成白银市、白银区对强湾中心小学校长强某、水川中心小学校长陶某给予警告处分,对武川新村学校校长崔某诫勉谈话,对白银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滕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区教育局局长吕某诫勉谈话。

  2.湖北省仙桃市第一中学违规收取择班费问题

  经调查核实,仙桃市第一中学实行分层教学,在高一年级新生中编设A、B、C三类教学班,并以与学生家长以签订《捐资协议书》的方式,按照每生2000元至5万元的标准,向109名希望进入高层级教学班就读的学生收取择班费共计160.1万元。

  仙桃市物价局责令仙桃市第一中学将违规收取的择班费全额清退,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清退的全额上缴国库。仙桃市教育局责令仙桃市第一中学作出深刻检查,对仙桃市第一中学违规收费情况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仙桃市第一中学校长方某进行诫勉谈话,取消该校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3.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部分学校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问题

  经调查核实,抚州市临川区违规发布《关于临川区2012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的通知》,区内各中小学按照该通知要求向所有学生代购教辅材料,未体现自愿原则。临川区临川三中、临川七中和临川一小等学校2013年春季学期存在同一学科给学生订购两套或多套教辅材料,超出《抚州市中小学学生教辅材料目录》为学生订购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

  抚州市和临川区已废止违规发布的收费通知,退还违规收费,给予临川三中校长黄某行政警告处分,责成临川一小校长全某、临川七中校长饶某分别作出深刻检查,并对三所学校全区通报批评。

  4.黑龙江省哈尔滨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补课乱收费问题

  经调查核实,哈尔滨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于2013年7月10日至23日、8月5日至18日期间,违规组织高三年级学生补课,共收取836名学生补课费共计37.6万元;9月18日、19日违规组织高三年级学生补课,收取915名学生补课费共计5.49万元。违规收取的费用用于教师课时补助、竞赛辅导、资料印刷等开支,共计支出39.82万元,结余3.27万元。

  哈尔滨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给予学校分管副校长王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高三年级主任刘某行政记过处分,清退全部违规收费;黑龙江省教育厅对该校主要负责人刘某进行诫勉谈话。

  5.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第二中学补课乱收费问题

  经调查核实,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第二中学以家长委员会代收代管的形式,收取高三、初三年级1403名学生补课费28.06万元,收取初一、初二年级170名学生补课费3.57万元。

  威信县教育局责令该校停止违规补课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补课费,免去威信县二中校长张某的职务。

  6.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第一初级中学违规收取试卷费、报刊费等问题

  经调查核实,2013年秋季开学后,新乡市原阳县第一初级中学违规向七年级每生收取单元试卷费35元、教育报刊费48元、月考试卷费15元、作业本费15元、报刊费15元,代新华书店收取教辅资料费时违规向七年级每生多收13.68元,以上违规收费共计17.5683万元。

  原阳县教育局责令该校全额退还违规收费;给予该校校长赵某撤职处分,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调整;新乡市教育局对原阳县教育局局长江某进行诫勉谈话。

  7.江苏省盐城市实验小学指定某品牌奶瓶作学生体育道具问题

  经调查核实,2013年10月,盐城市实验小学体育组教师在编排“低年级器械操”时,向一、二年级学生推荐选用某品牌酸奶瓶作为器械道具,且没有向学生家长说明是“推荐样式”,众多学生家长在较为集中时段购买同一品牌和规格酸奶,导致多家商场该品牌规格的酸奶脱销,引发一些家长的怨言、误解和媒体的关注、议论。

  盐城市教育局责成盐城市第一小学教育集团及盐城市实验小学作出深刻检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副校长俞某进行诫勉谈话;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校体育教研组组长高某、一年级部代主任周某在教育集团内通报批评,对该校违规问题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

  8.湖南省湘潭市一中补课乱收费等问题

  经调查核实,2013年上学期,湘潭市一中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高一和高二年级学生利用周六和其他节假日时间补课,收取607名学生补课费33.992万元;组织学生参加晚自习,收取395名学生晚自习费15.8万元;部分班级教师动员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教辅材料。

  湘潭市教育局责成该校清退所有违规收费;对学校教务主任刘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副校长黄某进行通报批评,对学校校长彭某和书记王某进行诫勉谈话;对湘潭市一中违规问题进行全市通报,取消该校2013年评先评优资格;责成学校给予动员学生购买指定教辅材料的教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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