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首个促进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地方性法规在江苏施行
中新网南京9月2日电 (记者 朱晓颖)《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2日在南京召开。这部为在江苏台胞台企量身打造的地方立法,成为大陆首个促进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展现出诸多立法层面的创新和亮点,备受台胞台企的关注。
大陆首创:为地方对台交流合作提供综合法制保障
已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积极回应了台湾同胞在创业、就业、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合理诉求。通过该地方立法,为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等多领域交流合作提供了综合法制保障,这在大陆尚属首创。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委员王洪祥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保障的内容,从经济领域延伸拓展到文化、社会等领域。
其中,《条例》规范经济交流合作的条款有16条,规范文化、社会领域交流合作的条款有12条,专门规范台湾地区青年就读、就业、创业的条款有3条。王洪祥表示,这反映了江苏台湾两地交流合作的现实状况,也为两地交流合作创造了更好条件。
突破扩容:保障江苏对台交流合作从“点”到“面”
通过立法,引导保障江苏对台交流合作走向深化拓展,是此次《条例》立法的突破点、创新点。
江苏是台资高地,吸引利用台资总量连续18年位居大陆各省市前列。据江苏省台办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江苏累计批准台资项目超过2.99万个,实际到账台资超过865亿美元。
江苏省台办副主任孙继兵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2012年,江苏制定了《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重在投资领域保护台湾同胞权益;2020年,江苏又出台了《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重在台资高地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
在孙继兵看来,此次《条例》的施行,是前两次地方性法规的再升级版。
王洪祥表示,这3部地方性法规在不同年代制定,是随着江苏对台工作的创新实践不断拓展深化的——立法保障范围从投资,扩展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领域;从昆山试验区的“点”,扩展到省域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整个“面”。
制度创新:嵌入台湾居民居住证政策 强调同等待遇
新施行的《条例》,重点围绕促进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吸引台湾地区青年到江苏交流合作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其中嵌入了台湾居民居住证政策;在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等方面,作出了更多制度创新。
王洪祥介绍,《条例》增加了台湾同胞可以享受学前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还增加了台湾同胞办理公交卡、公园游园年卡、图书馆读者证等便利的内容,切实落实了同等待遇原则。
此外,《条例》专门规定了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可按居住地的规定,与居住地居民同等享受购房、住房保障待遇等。
“《条例》贯穿了‘两岸一家亲’的理念。可以说,《条例》的施行,给很多在江苏长期发展的台湾同胞吃下一颗‘定心丸’。”孙继兵表示。
青年有感:享受同等待遇“打包”大礼包 很友好很暖心
在江苏入学、就职的台湾地区青年群体,是此次《条例》重点关注的群体之一。
“客观来说,作为背井离乡的台湾地区青年在这里打拼,我们很看重‘同等待遇’。此次《条例》施行后,我们可以和江苏本地青年一样,享受同等购房待遇,考事业编制……”南京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青年委员会主委何思颖在受访时说。
何思颖已在江苏创业7年:“作为一名土生土长的台湾人,深感江苏是事业投资的高地,是维系台胞情感的属地。”
研读《条例》之后,她认为法规实操性高,贯穿了“台商就是苏商,台胞就是江苏人”的理念,很友好,也很暖心,让台湾年轻人扎根这方热土有了更多期待。(完)